“沈先,關于您機場為,們理解您極度緒化狀态反應。然而,根據相關法律法規,您鬧為擾亂機場公共秩序”
“根據相關規定,們決定對您處以政拘留,并處罰款民币兩千元。”
聞言面複雜。
尤其得面臨政拘留,這個結果好受。
忍把裡話給吐槽來:“必政拘留嗎?這沒造成麼嚴後果嗎?而且還被許揍。。。。。。”
老警員面改宣布:“鑒于您機場為雖于保護孩子初衷,确實造成定程度社會響,們對所處罰也已經結理法。”
“請您拘留期間刻反自己為,未來遇到類似況時,務必通過法途徑尋求解決。”
“同時,們也提您,遇到類似況時,應首先選擇報警等法途徑來維護自權益,避免采取過激為。”
聽老警員話之後,敢再嘴,隻能點點頭。
随後,老警員目轉向李敏然,語氣幾分嚴厲:
“李敏然女士,您故編造虛假事實,指稱沈渝懷先為販子,并公共場肆宣揚,導緻群衆誤解恐慌,嚴擾亂社會秩序,也侵犯沈先名譽權。”
“您為已觸犯法律,僅對沈先公,更對社會正義挑釁。根據相關規定,們決定對您采取政拘留,并處罰款民币千元。”
“同時,您還需承擔因诽謗為給沈先造成名譽損害賠償責任。”
李敏然臉瞬間蒼,或許未曾料到自己為會引來如此嚴後果。
最後,老警員目落。
“先,您作為此事參與者之,僅撺掇沈渝懷先機場實施當為,更撺掇其機場搶奪孩子,教唆犯罪,這種為嚴違背社會公德法律法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