賴飛:“孫隊,但們局郭局很熟,縣局鄒局更熟,說起來也沒,别這麼嚴肅嘛。啥況,現就以問,絕對積極配。”
“賴飛,們現傳喚,需到指定點接受們問詢。請跟們吧。”
“們傳喚?們就把傳喚證亮來。”
孫民随即亮傳喚證,賴飛仔細,發現傳喚證果然寫着名字,禁眉頭皺,:“來們準備啊。”
“們依法辦案。”
“咋?還成們犯罪嫌疑?”
“個案子們懷疑到,所以們依法傳喚,請配!”
“配呢?”
“們就采取強制措施。”
賴飛懂得警察辦案程序,傳喚證能随便開來。專案組真傳喚自已話,鄒國凱能。但鄒國凱半個時之,剛給自已打過次電話,電話壓根就沒提到專案組傳喚自已事啊。
即使專案組突然之間傳喚自已,但開具傳喚證也得個過程。這個過程,鄒國凱肯定會事先通自已,讓自已所準備。
賴飛這麼沒錯,開具傳喚證确個過程。
但孫民這次來蒼雲縣之,崔成就吩咐孫民帶來些備用傳喚證。
需傳喚誰時,就把誰名字寫。這麼讓也為提辦案效率。畢竟們這次跟着孔副長來。
賴飛:“們為麼傳喚?”
“到方自會告訴。”
“,們現就告訴。然,跟們。”
孫民:“現能告訴。”
賴飛:“打個電話問。”
孫民:“打電話問麼?”
“問們到底因為麼傳喚?”
“請配。然,們就采取強制措施。”
“這裡蒼雲縣界,們樞宣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