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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曾家輝陳大平》970(第1頁)

輝被緊急通回京,主因為青基會幾訴訟港媒案即将開庭審理,需親自赴港解決這事。

對這個案子,曾解,媒體報千萬元希望程善款丢失,稱港捐助希望千萬元善款向。青基會就于将這失實報等法院起訴其媒體惡诽謗希望程。

消化所信息,把況掌握準确。

而對關省關于希望學方面況調查,就把個川省、清省調查後就告段落。讓青基會位副秘書長帶隊專程赴舟省繼續調查。

未完之事業豈能半途而廢。

周之後,案件港開庭。曾輝代表希望程到港,也聘請港頂級律師,青基會方面還讓鄒達等作為證赴港。

這個長達馬拉松案件,希望程方面代理律師陳述原訴方法律見就時間。此期間,青基會委托港事務律師斷向代理律師提供各種證據材料。代理律師以原訴訴狀為基礎,全面陳述港媒诽謗希望言詞細節,文涉及具體事件真實況,文章給青基會帶來惡劣響,指該文具極度诽謗性,使到或者示原訴青基會對基管理疏忽,或者勝任。

律師陳述與法律見雖然很全面,但曾還作補充,說:“這官司沒結束,因為港媒诽謗原因,公衆給予希望捐款額由增長倍,而來自捐款額卻由況,這與媒體發表實文章關系巨。”

诽謗官司,雙方本應就媒體文章否構成诽謗展開激烈争論,但庭首先争執焦點卻賠償方式,這開庭之初就形成潮。

法官本避開這點,但曾輝認為,媒體實報導緻青基會聲譽捐款驟減。青基會因此遭受損失這幾個億,這使無數需希望程幫助複學窮孩子失機會。因此,港媒必須承擔賠償責任。

面對這求,港媒當然,對方律師辯稱:“青基會方面所提索償方式證據,過于概括。這次訴訟隻涉及捐款,其捐款與本案無關,法庭應受理。原訴應當提具體個案以及個案涉及額才力。”

輝親自擔當辯,反對:“青基會捐款,難以提供實質損失數字。們并非就每筆具體捐款損失索賠,而就名譽受損帶來般性損失求賠償。”

代理律師也闡述事例。于,港媒負責與曾輝、雙方律師等就“般損失”“特殊損失”唇槍舌劍展開争論,各自引經據典,宏論滔滔。

港實業體之間較量,也場名譽損失與經濟損失之間争論,法官也興趣盎然加入讨論,舉例說:“位醫原來,後來名譽受到損害,隻剩幾個病樣證來就診與醫名譽受損直接關系呢?”

袒護港媒,而考量法律識。

聽說笑,:“病原來這個名譽受損這兒病,就因為诽謗問題,于今後就,這說麼呢?”

法官解,“能能具體舉個例子?”

:“就如港媒稱千萬捐款,都會幾千萬捐給希望程,慈善事業,這個失實報來以後,再沒給希望程捐過分錢,這難問題?”

理。”

法官算數額麼算,表示沒依據。

對此,曾輝提電話連線詢問。

法官表示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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