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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天唐錦繡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二章 打草驚蛇(第1頁)

理寺正堂之,孫伏伽面肅然,古井波。

長孫濬,披麻戴孝,卓

兩側理寺署官、書吏盡皆默然語……

京兆府傳喚差役返回,仔細述說俊拒絕由,而後閉嘴巴,退邊。

孫伏伽沉默頃,淡淡說:「長孫郎君既然狀告俊,狀紙呈?」

「自然。」長孫濬自袍袖當張狀紙,雙遞給書吏。書吏接,也,直接呈遞給堂孫伏伽。

孫伏伽接過來,遍,眉頭便自微微蹙起。

這份狀紙辭藻華麗、切,充分表達個兄弟被殺害之後兄長痛欲絕、仇得将俊碎屍萬段、挫骨揚。但通篇卻無句涉及到此案證據,這種東能作為狀紙?

若非長孫濬長孫子弟份,孫伏伽差點就将其轟……

搗亂呢?

将狀紙放書案,孫伏伽擡起頭著堂器宇軒昂長孫濬,份狀紙緩緩敲擊著,沉聲說:「長孫郎君雖然非曾入官府,但長孫學淵源,必對于訴訟之事亦解。俊乃官,執掌京兆府,位非同。長孫郎君若狀告俊,就必須證據确鑿,否則本官斷然會受理。這份狀紙……說句好聽,跟廢紙亦無區别。」

這已經客氣說辭。

這裡方?

理寺!

?

京兆尹!

理寺來狀告京兆尹,無憑無據信雌黃麼?

若非孫伏伽性溫,換這個理寺卿位置,此刻怕已經将長孫濬轟

如果都像這麼搞,今兒告京兆尹,告親王,豈亂?

朝廷還規矩?

孫伏伽來,這根本就長孫濬忿于兄弟未得到長孫無忌,便氣沖沖趕來理寺狀告俊。

雖然沒證據,但這般鬧鬧,對于名聲也确會響,再配幾個禦史言官彈劾俊幾本,以被麻煩,惡……

已經長孫濬打算。

好歹也長孫嫡子,又剛剛失兄弟緒過激些、處事魯莽些也所難免,孫伏伽已經裡開始琢磨著如何勸導長孫濬,休再繼續這種無聊告狀。

孰料長孫濬反應預料。

隻見長孫濬,神淡然:「……雖然俊乃殺害吾弟之兇,但苦無證據,自然應當理寺擊鼓鳴冤,給孫寺卿添麻煩。孫寺卿紀長輩忍苛責,愧。改當親至孫寺卿府賠禮緻歉,今便就此别過。」

言罷,揖,孫伏伽驚詫翩然而……

孫伏伽些錯愕。

這就……?

旋即臉陰沉起來。

因為激憤所以怕沒證據也理寺狀告俊,棗沒棗先打竿子再說?

絕對

說……長孫濬之所以理寺,就隻這樣個姿态,給某些?

麼這個某些,又誰呢?

如果這個「某些俊呢?

俊得到長孫濬理寺告消息,會麼反應?

孫伏伽陷入索之

俊……

必也會如同自己樣,無論長孫澹關系,也定然認為長孫濬掌握些證據,這才敢理寺告狀。

如果這樣,俊會些動作,比如……

封鎖兇案現場!

若長孫澹乃俊所殺,定會即封鎖現場,确保沒證據遺留。

若長孫澹俊所殺,即封鎖現場,仔細搜索栽贓嫁禍給而故遺留證據!

如果現場确實證據,動作豈無銀百兩?

如果,而兇些證據腳……

俊封鎖現場,就正懷!

這豈「打驚蛇」之計?

孫伏伽吸涼氣……

成,這長孫澹還真就長孫「苦肉計」裡頭肉塊「肉」?

這已經受苦,而肉計」……

孫伏伽微微歎,吩咐:「速速刑部,查。若本官所料錯,這件案子跟咱們理寺已然無關,戰場就刑部之!」

*****

刑部尚書劉德威端刑部堂之,鬓角染,雙目炯炯,凝視著堂長孫濬。

劉德威今已過旬,卻依舊姿貌魁偉,頗以幹略見稱。

徐州彭,乃祖劉邦脈世孫,算王餘緒,侯兩公世」。漢魏以,該以顯宦、武将、史官、書、隐士、詩、孝義之士列名于史冊者百餘材之盛蔚為壯觀。

劉德威本為隋将,後歸李密,武德元随李密投歸唐祖李淵,被任為從武候将軍,封滕縣公。劉德威從劉武周處自拔投歸李淵,并陳劉武周部署虛實,被唐祖李淵封為彭縣公。武德平定窦建德、王世充戰争,劉德威因功被唐祖任命為刑部侍郎,加散騎常侍。因劉德威原配夫荥陽鄭氏較世,唐祖就把宗之女平壽縣主嫁為妻,子。而劉德威原配所長子劉審禮也能孝事繼母,愛護幼弟,睦,傳為女談。

貞觀初,曆理、太仆卿,加祿夫。後敕封為綿州刺史,以廉潔公平著稱,百姓為之碑,繼而轉任檢益州都督府長史。

貞觀,複授理寺卿。翌任刑部尚書。

其女嫁給祖李淵第子虢王李鳳為妃……

正宗皇親國戚。

此刻,則刑部侍郎張允濟、韋義節。

長孫濬于堂,神戚,侃侃而談……

「吾弟幼,因忿兄之遭遇,故而對俊懷,雖則錯,原。而俊禽獸之,将吾弟設計陷害,其慘簡直神共憤!即便如此,尚放過,先将吾弟發配充軍,繼而親至趕往鄠縣驿館,将之殘忍殺害……昭昭,公,國法何?唯原刑部案偵查,将殘暴之兇徒俊繩之以法,以慰吾弟之靈,以正國法,以肅綱紀!」

堂之,刑部諸位官員盡皆面無表

劉德威瞅,問長孫濬:「空,如何敢污蔑位從官、堂堂京兆尹?」

長孫濬拱:「自然證據。」

劉德威面容:「證據何?證亦或物證?」

長孫濬答:「證,乃俊昨夜率領将部曲夜未歸。」

劉德威剛說話,刑部侍郎韋義節開:「好叫尚書曉,剛剛侍郎段遵往鄠縣驿館偵緝長孫澹被殺案,卻被京兆府官差毆打。幸而其回之時擒獲犯,并且搜獲件極其之物證……」

劉德威面瞬間陰沉,雙盯著韋義節。

居然敢本官皮子底搞事?

點,稍後還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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