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如果接納們酒進場,就相當于對之品牌毀約。”
“這筆違約,筆數目。”
王東試探問:“概?”
秦爸爸沒刻回答,而拿起電話,叫位秘書進來。
簡單詢問過後,秘書給回答,“報告秦董,這筆違約話概萬。”
秦爸爸點頭,随即将秘書打發。
這,擺王東面就個很簡單答案。
如果秦打算跟王東作,說能能賺錢,最起碼就先虧損萬。
而且這麼,對秦沒任何好處。
就算王東替秦補這筆違約,依然沒任何好處。
第,東啤酒廠,名度夠,場占率也。
秦跟之酒品牌作,相輔相成,作共赢。
而如果跟東啤酒廠作,就屬于段,幫襯王提酒名度。
這對秦來說,本就虧本買賣。
第,王酒能能賣得動,場認認,還兩說。
就算秦簽署這筆作,但王酒客戶認,又麼辦?
酒方面銷售損失,如果因此響秦品牌形象,才棘,這也就增加這筆買賣風險。
第,如果秦毀約,對信譽度也響。
怕賠償違約,也對秦形象所響,這又筆無形損失。
秦爸爸說得也很直接,“如果考慮璐璐原因,把放角度,會答應這次作嗎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