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米這次來華目,就主張部分史密斯律師事務所股權。
最好逼着保羅們娘倆把事務所分為,美業務全都分割給,而亞洲業務則留給保羅自己。
來,反正保羅媽媽韓美以後都華定居,美業務留裡也把握,給自己也算物歸原主。
當然,裡也很清楚,史密斯律師事務所雖然挂着史密斯族名字,但也确實韓美哥哥點滴起來,老爺子自然提供定幫助,但無論從理層面還從法律層面,都遠遠夠投資,真起訴分割部分史密斯律師事務所股權,全世界法官都能支持。
所以得韓美結婚之後,便着,如就趁着韓美結婚這個當來華鬧鬧,如果能逼得這孤兒寡母破财消災,便再好過,反正們孤兒寡母,這麼錢也沒麼用處。
韓美自然圖,其實當初老公世之後選擇帶保羅來華,根本原因也因為丈夫世之後,史密斯族總惦記着們律師事務所。
史密斯族并覺得自己這種絕戶态麼問題,們覺得,本就自産業,現自哥世,總能被個姓甚至族女就這麼帶。
更關鍵,保羅雖然史密斯族後代,但選擇與母親站起,自然也願把父母辛辛苦苦打造基業被幾個叔叔瓜分,所以才毅然決然選擇跟母親起從美國移居華,甚至把律師事務所也從美國搬過來。
母親結婚事,保羅并沒告訴史密斯族,但就漏消息,結果叔叔吉米便卡着點飛過來。
韓美見鬧陣,最後還把話題落史密斯律師事務所股權,便表淡說:“既然句話離史密斯律師事務所股權,就跟好好掰扯這件事;”
說到這裡,韓美清清嗓子,繼續:“史密斯律師事務所,夫耗費幾血建起來,股權結構也非常簡單;”
“們最各自持股%,後來律師事務所越越,陸續律師加入,于們拿共%股權,用來激勵事務所巨貢獻、晉為夥優秀律師;”
“現%股權事務所期權池裡,除%之,剩%,父各持%;”
“按照遺囑,世之後,股權由兒子保羅半,所以現史密斯律師事務所股權結構:期權池%,持股。%,保羅持股。%,們發展至今,并沒拿過任何投機構,或者基、個投資;”
“所以,這其并沒任何丁點兒股權屬于所謂史密斯族,所以這些股份麼處置,、以及所謂史密斯族也沒任何幹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