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章圖窮匕見,玉皇之謀聲普化尊瘟皇帝休打岔。玉皇難堪神當,先列參奏敖丙玄仙,卻繼續挺挺聲,強自将話題拉回先。
神所奏,乃渎龍神弑殺禦尊之事。
禦尊者,輪值,負衆之,何其貴也。
縱然禦尊過,亦當衆神彙聚淩霄,公論其過然後定之。
而微禦尊呢?
其非但無罪,凡之時,更持帝之法旨,代表庭而動。
偏偏渎龍神,自恃強橫,因己之私怨,置微禦尊之使命而顧,見微禦尊無罪之,亦顧庭之令,悍然弑殺微禦尊。
此舉,與刺殺帝,叛反庭何異?
還望玉皇陛決斷。這位玄仙言辭旦旦。
靈聖母說,微之,乃卷入非恩怨,縱然也怨得旁,而這位玄仙,便咬,微之,并非因為恩怨而,而為履帝法旨而。
敖丙擊殺微,因為恩怨得殺,而對庭背叛。
庭場,素來至公,無關。敖丙聲音,沉穩而平靜。
微乃姬周之宗祖,姬周之恩怨,亦微之恩怨。
于庭,便庭微帝君,族無關,故此麻煩。
既然已經踏凡間,微芒,漫卷姬周之宗廟,便微帝君伯邑考,而姬周宗祖伯邑考。
更何況,其履凡之際,曾宣讀帝之法旨,便先以微之芒,加諸于姬周宗廟士卒,主動踏入間殺局。
莫非,帝登位過後,庭規矩——之後庭之神,但凡持帝法旨者,便挾帝之法旨而自,肆插衆仙神之恩怨。
聽者,便藐視庭,叛棄之?
既然如此,規當幹脆加條好。
自此刻起,之間切靈,皆因恩怨而私鬥——但恩怨,皆需得告庭,請帝裁之。
私鬥者,皆罪。
敖丙說着說着,忽就笑起來。
如此,之間,無私鬥,無恩仇,自然也就利弊。
而利弊,也就徇私之輩。
徇私之輩,自然也就觸犯規之輩。
這樣來,掌刑殿,必也能輕松。
衆神以為如何啊?
聞言,殿衆神,無論些真來朝拜玉皇,還來熱鬧,先沉默過後,随即,便片嘩然。
畢竟,若真禁絕私鬥,斷掉處理私恩怨能,辛辛苦苦修,錘煉法力,磨煉術法,又為甚麼呢?
難就為庭告狀,為帝面講理?
開甚麼玩笑。
同樣,玉皇帝君臉,亦微微變。
之間,最為無法裁斷東,便恩怨。
其涉及利弊,,因果,善惡……之間,幾乎切東,都能恩怨當得以體現。
以,裁斷恩怨,無論如何裁斷,都能令雙方都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