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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封神:開局被抽龍筋》第654章 第652章 刻名留碑,須菩提至(第1頁)

章刻名留碑,須菩提至暫代掌刑官之責。

說起來,隻個暫代……暫代,真接替這位置過後,查探過往刑例,便理所當然。

再加此時正追查敖丙斷恩怨過程……

兩相疊加之,縱然敖丙,也同樣層皮。

到時候,用敖丙事作為交易,王母娘娘對祥之垢流向監控,能稍稍所放松,而執掌龍族,亦能徹底俯首。

支持,于業位,也就話語權,餘,又能直接對族形成實質控制,然後流,如此,神祇,便也都把握裡。

神祇,依舊對付,種種決策,但把握神祇過後,些神祇職責,輕而易舉,便能得到來代替。

這就玉皇策略——過後,所索斟酌,把握而今之

,這被當勝負,被玉皇報以無限期待追查,查,便查

玉皇結果,自己腹,面面相觑,臉,充斥着難以置信。

能?

能呢?

,敖丙以風——敖丙煉法,調之間時風性質,象之權柄之權柄之間蔓延,場争端沒關系,其所針對,也并非隻,而視同仁,場恩怨争端,隻能說适逢其會。

包括諸侯聯軍踏進原時,被象所混淆,以至于原當——同樣青龍與虎聯演法所至,戎狄,同樣也難以通過象來辨别方向。

最值得點,其實敖丙踏進鎬京,劍宗堵門段。

就算段,漫卷之敖丙,也隻劍宗之者——同樣無關。

至于說們對掌刑殿過往案件追溯,亦無所得。

因為們忽略件事。

敖丙對掌刑官定義。

敖丙切割之,雖然掌刑官承負規之律,但對于個犯罪孽仙神而言,,并非由掌刑殿所決定——掌刑殿,隻執,而決策。

次‘越權’,便庭收攏業位,掌刑殿司法神殿聯巡察之時。

個時候,掌刑殿‘決策’之權,衆神,臨機而得,段時間之,所,也都庭所承擔,完全無法來作為敖丙‘罪證’,而且,若段特殊時間動作,無論位仙神,都會些别樣法來。

就真壞,點兒錯處嗎?玉皇咬着接受當局面般,将書簡抛開。

渎呢?

龍族呢?

卷入恩怨段時間當龍族,就真老老實實,沒任何位仙神,因為這恩怨而擾動域,試圖以此逼迫頭嗎?

。玉皇對面仙神,戰戰兢兢,渎龍庭嚴令,禁止神,參與切恩怨紛擾——又紅鸾君親自龍庭監事……

佛門呢?玉皇再問。

當初,尊佛門羅隕于其,連果都崩散化作雲煙,佛門之聲威,也響,而今佛門羅都已經轉劫歸來,們當,就沒借此機會,之間引動波瀾,讓沉寂佛門,嗎?

玉皇對面仙神,神搖頭。

自然也打過佛門——而今兵強馬壯佛門,也振聲威頭。

但這代表佛門願玉皇作。

若再從闡教辦法。

觀封神之變,闡截之勢,覆,皆因敖丙而起。

們對敖丙,能沒成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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